天氣安排
這指引列明颱風1或暴雨警告期間的上課及考試安排。
颱風
颱風襲港期間,安排大致如下:
颱風信號 | 安排事宜 |
---|---|
一號颱風信號 | 照常上課 |
三號颱風信號 a.上午六時十五分懸掛或仍然生效 b.上課/ 考試*期間懸掛 |
照常上課 |
八號預警2/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: | |
a.上午六時十五分至十一時前懸掛或仍然生效 | 上午停課 (即取消在上午八時三十分至 下午一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*) |
b.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四時前懸掛或仍然生效 | 下午停課 (即取消在下午一時三十分至 六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*) |
c.下午四時或以後懸掛或仍然生效 | 晚上停課 (即取消在下午六時三十分或 以後的課堂或考試*) |
d.上課/考試*期間懸掛 | 即時終止在該時段進行的課堂或考試* |
e.考試*開始前懸掛 | 在該時段舉行的考試*將會延期 |
改掛三號或以下颱風信號或 除下所有颱風信號 |
若路面或其他情況許可, 恢復在下一時段進行的所有課堂或考試* |
1. 「颱風」亦指「熱帶氣旋」。
2. 在上課時間內颱風襲港,
如香港天文台在發出八號颱風信號前兩個小時內會發出預警
(即八號預警)。
暴雨
香港天文台發出暴雨警告信號期間,安排大致如下:
暴雨 | 安排事宜 |
---|---|
黃色暴雨警告 | 照常上課 |
紅色/黑色暴雨警告 | 全日停課 |
a.上午六時十五分至十一時前發出或仍然生效 | 上午停課 (即取消在上午八時三十分至 下午一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*) |
b.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四時前發出或仍然生效 | 下午停課 (即取消在下午一時三十分至 六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*) |
c.下午四時或以後發出或仍然生效 | 晚上停課 (即取消在下午六時三十分或 以後的課堂或考試*) |
d.上課/考試*期間發出 | 所有課堂或考試* (在戶外舉行者除外)應繼續進行。 在課堂或考試*結束時,若已到放學時間, 而紅色/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仍然生效, 則會在安全情況下才讓學生回家。 注意: 若由於上課時間表安排的差異, 學生當時尚未返抵學校/ 中心, 應留在家中或在安全地方暫避。 如課堂或考試*在戶外舉行, 在場負責的教職員會即時終止活動, 並安排所有學生在安全地方暫避。 |
e.考試*開始前發出 | 在該時段舉行的考試*將會延期。 |
改發黃色暴雨警告信號或 取消所有信號 |
若路面或其他情況許可, 恢復在下一時段進行的所有課堂或考試* |